日照市开展2023年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

各区县、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凝聚医学科技创新资源,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,推动我市医学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。按照《日照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(日科字〔2023〕23号)有关规定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3年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申报范围日照市境内注册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。二、申报条件(一)临床诊疗水平领先。申报领域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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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县、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凝聚医学科技创新资源,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,推动我市医学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。按照《日照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(日科字〔202323号)有关规定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3年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日照市境内注册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临床诊疗水平领先。申报领域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。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,诊疗设备完备及一定规模的门诊及住院量,具备开展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。
(二)人才团队优势明显。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,拥有学术水平高、临床经验丰富、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,拥有一定数量、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多学科人才队伍,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,带动我市相关学科的发展。
(三)临床科研成果显著。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。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市内前列,取得标志性成果。
(四)协同创新网络完善。技术协作紧密,与不少于2家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。建立覆盖主要区域、与基层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,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5家。
(五)各项管理制度健全。具有健全完善的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》等各项规章制度,建有临床研究管理部门,配备相应管理人员、经费、物资等,能够为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
有关要求
(一)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,经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。同一单位同一疾病领域或相近领域只能申报1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。
(二)申报和评审过程不得有弄虚作假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。一经查实,将取消此次申报资格,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。
(三)纸质材料(一式3份)经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后,1010号前将报送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。
  人:相振波
联系电话8787271
电子邮箱:nsk@rz.shandong.cn
联系地址:济宁路369号人防大厦908房间
日照市科技局
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391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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