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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,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,率先实现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任务目标,现就开展市级绿色工厂(第二批)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一、推荐范围在家用电器、纺织、医药、食品、轻工、钢铁、建材、机械、汽车、化工、有色金属、电子信息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、新能源装备制造、资源综合利用、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、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,创建一批具备用地集约化、原料无害化、
一、推荐范围
在家用电器、纺织、医药、食品、轻工、钢铁、建材、机械、汽车、化工、有色金属、电子信息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、新能源装备制造、资源综合利用、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、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,创建一批具备用地集约化、原料无害化、生产洁净化、废物资源化、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。
对钢铁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电解铝、原油加工、烧碱、焦化等高耗能行业,所推荐企业的能效水平应达到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公布的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(2021年版)》(发改产业〔2021〕1609号)所规定的基准水平,达到标杆水平的优先推荐。
二、申报条件
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、应为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、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;
2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;
3、近三年(包括成立不足三年)无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,以及环境污染事件;
4、不存在“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、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、属于失信被执行人”等情况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企业申报。企业参照《绿色工厂评价通则》(GB/T36132-2018),按照《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》(详见附件2)有关要求进行自评价,并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,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各区县推荐。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申报程序,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推荐,形成正式推荐报告,同时填写“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”(详见附件1),于2022年3月14日前连同申报材料(一式三份,同时报电子版—光盘)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科。
(三)评审确认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,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。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后,确定市级绿色工厂(第二批)名单,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。
(四)推荐上报。在申报国家级、省级绿色工厂时,根据申报要求,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中筛选,择优上报。
联系电话:3160072 3163268
协同邮箱:市工信局绿色发展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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