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质协字〔2023〕8号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》和省委、省政府《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》,紧密围绕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,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,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助推“好品山东”建设,在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,打造更多名优品牌,以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。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《山东优质品牌培育认定管理办法》,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拟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优质品牌的培育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1.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产业政策、环保政策的规定;2.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企业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;3.拥有注册商标,且在有效期内,范围涵盖申报产品;4.申报产品连续生产3年以上,且近3年申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;6.申报产品具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条件、工艺装备及检测能力;8.申报产品行业领先,采用先进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,并主动声明。1.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、税收、环保等法律、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;2.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;3.建立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、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;4.拥有注册商标,且在有效期内,范围涵盖申报服务项目;5.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,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;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。申报组织需在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,登录品牌评价实验室(http://www.qel.com.cn)网站,按要求进行山东优质品牌(产品 服务)认定的网络申报。 注:2021年和2022年已公布山东优质品牌组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不再申报,已取得组织可申报其他产品或服务项目。 各单位自愿申报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申报单位按照《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优质品牌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的申报要求,仅需进行网络申报。各申报单位的材料要数据真实,践行申报承诺。
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
2023年5月4日